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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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火车站精神病人砍人”的新闻曝光,类似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而关于精神病人杀人的量刑问题也是引起广泛的讨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针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量刑问题也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分析:
(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析: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分析: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病人杀人会怎么处罚的知识,精神病人又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接性精神病人要看犯罪时是否出于发病状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虽然可以免除刑罚,可是做出杀人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一定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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