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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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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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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只要当事人所处的岗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全部都是依法进行的,就算当下我们对工作人员的某种做法可能会存在着不满的情绪,但是我们不能,也不允许有妨碍公务的一些所作所为,因为妨碍公务是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的。但是,关于妨碍公务,有人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一、在我国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就可以对量刑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减轻。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二、妨碍公务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妨碍公务罪

  (一)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实际上,构成妨碍公务罪的情况下,不是说当事民警有资格去出具谅解书的,因为民警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妨碍公务实际上损害的是国家执法公信力,所以民警出具的谅解书可能是已经对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但是单纯的针对妨碍公务罪的这一块可以说根本不会影响到量刑。有关妨碍公务取得当事民警谅解书一般会怎么判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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