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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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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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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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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并不适用于死刑,如果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话,那么最严重的是无期徒刑。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一、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1、我国非法集资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的表象有哪些?

  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中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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